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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 支持中国(浙江)自由 贸易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3 16:44:18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 支持中国(浙江)自由 贸易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国税发〔2017〕96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29号)的精神,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发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自贸区打造成为“六个浙江”建设的示范区和排头兵,现就支持自贸区发展提出如下15条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一、联合服务“一站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大厅和海洋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同时办理国税、地税业务,让纳税人“进一个门、办两家事”。升级自贸区内国税、地税自助办税终端,同一台自助办税终端可同时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共建国税、地税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增加自助办税设备投入,充分发挥集成办税效应。

二、信息共享“一次报”。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和“一照一码”登记商事制度改革,国税、地税双方涉税信息共同采集、共享互认。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涉及到共享数据的,国税、地税双方在系统中直接调取使用,不再重复采集,避免纳税人分别准备、两头提供。

三、银税互动助融资。依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基于纳税信用的线上信用贷款,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扩大纳税信用主动推送范围,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开展基于纳税信用的多领域合作。将“银税互动”与助力油品企业和大宗商品交易等结合起来,创新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信用金融产品。

四、网上办税不出户。全面上线“浙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网络发票、出口退税、优惠办理、发票办理等服务事项。推出浙江国税、地税移动终端办税,实现涉税事项办理掌上化、移动化。全面实施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加强与物流配送公司合作,为纳税人申领、代开发票提供便利。

五、出口退税无纸化。推广“互联网+便捷退税”,优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对接,打通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下载通道,自动导入报关单信息和发票信息,自动快速生成申报数据,简化数据录入工作,其他所需纸质资料可快速扫描上传,全程无纸化操作。

六、缴税方式多元化。“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全程网上操作,纳税人“零上门”即可“网签”协议。应用微信或支付宝移动缴纳税费,实现纳税人随时随地完成税费缴纳。推进纳税证明线上自助查询和打印,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七、电子发票增便利。在自贸区内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的电子化、无纸化,提升发票领用、验旧、携带、传递、使用、存储的便捷性和环保性。

八、诚信办税简流程。以“诚信假设”为引领,在减负、还权的同时还责于纳税人,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纳税人通过浙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资料,改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推行“容缺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欠缺材料在“可容缺材料”范围内,按规定先行进入办理流程,容后再补,促进纳税人诚信办税。

九、先享优惠后管理。加强税费优惠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征前减免、自动享受、留存备查、加强监管”的税费优惠管理模式,做到税费优惠先对照享受再后续管理,提高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获得感。

十、“省内通办”全覆盖。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省内通办”事项在自贸区全覆盖,区内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业务在全省范围内“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管理分区域、服务无界限”。

十一、实名办税免认证。依托现代科技,搭建多种纳税人实名信息采集渠道。纳税人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便可在每次办税时自动认证身份,无需重复认证。税务机关通过对实名办税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提供精准化服务。

十二、预约办税少等候。提供电话预约、网络预约、手机预约等多种方式,扩大“预约办税”的服务范围,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实现预约办税业务和对象的全覆盖,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减少等候时间。

十三、点单辅导互动学。推动纳税人学堂社会化、网络化办学,实施多媒体互动学习,国税、地税培训辅导线上线下一体化、点单化、智能化。通过一体化网络平台实时收集和反馈纳税人的学习情况,自动靶向推送。组织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通过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点单式培训辅导,使纳税人全面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加强税企互动。

十四、“离岛”办税不用跑。依托信用联社等社会化网点实现自贸区“离岛”办税点全域覆盖。“离岛”办税模式内容涵盖发票验旧领新、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离岛”区域内纳税人可就近享受全面、便捷、规范的涉税服务。

十五、税企合作防风险。选择税收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涉税内控机制较完善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自贸区企业作为省级定点联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试行事先裁定,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建立税企高层合作对话机制,开展经常性互动沟通,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帮助企业防范重大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