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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复制】案例六: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00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举措内容: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 NRA 账户)结汇业务。

创新点:允许自贸区外汇 NAR 账户结汇,相较区外银行不得为境外机 构办理外汇 NRA 账户结汇,该项政策出台拓展了外汇 NRA 账户结汇的业务范围,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自贸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方评估意见:国家外管局在 2017 年年初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此后重庆、广东、辽宁等各地自贸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浙江自贸区的该条政策与其他地区自贸区政策相似,属于对上位政策的承接落实,且出台时间与第三批自贸区相近,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评估,本举措属于复制类举措。

实施成效:2018 年 1 月,外管局浙江分局发布《推进中国(浙江)自贸 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鼓励“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 账户(外汇 NRA 账户)结汇,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自贸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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