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案例十: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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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举措内容:签订《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试点合作协议》,解决保税燃料油跨港直供港口制度瓶颈。实施跨港供油船舶互认管理,为保税油跨港供应提供船舶保障。加强保税燃料油跨港供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和供油船舶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保税燃料油跨港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开展保税燃料油跨港作业互通管理。
创新点:突破了现有的港口经营许可和管理模式。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保税油跨港供应作业监管,通过船舶 AIS、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实现部门联动、省市联动。交通(港航)和海事部门分工合作,省级和市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第三方评估意见: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局)牵头的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是对海关总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监管操作流程》的细化和落地实施。在舟山地区有关制度出台前,天津、深圳等自贸区已开展保税品的电子化动态监控,实现跨部门联动配合,涉及的保税产品不尽相同。该项举措在浙江推出后,宁波地区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信息化手段得到有效运用,解决了台州、温州部分企业的实际需求,具有一定实施效果, 且是针对保税燃料油品的跨管区监控,经评估此举措为具有本地特色的全国首创类举措。
实施成效:2017年12月,舟山光汇石油公司所属的两艘船舶“光汇638”、“光汇 629”进行宁波舟山跨港域供油作业船舶备案,舟山海事局第一时间将企业船舶备案资料与宁波海事局共享互认。舟山海事局与宁波海事局积极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一体化试点备案程序、作业要求及信息通报等一系列统一标准,两地无差异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