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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拓展】案例二十七: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9-09-17 15:45:00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举措内容:建立内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项目类别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一次告知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开展项目建设,接受事中监管。在自贸试验区北部片区等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办理工作,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完成项目报告后,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项目承诺清单,并明确各部门监管节点和监管重点,实行“标准事项一表清、承诺事项一单清”。

创新点:浙江自贸试验区聚焦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从拿地到开工耗时较长、手续繁琐的问题,先行探索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形成了完善的操作方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全国各地提供了良好的改革样本。

第三方评估意见:该创新案例内容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的相关性等级为高,创新性等级为优化创新,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实施成效:按照传统的审批流程,一个工业投资项目自获得用地起,需要经过立项(10 个工作日)、报建(55 个工作日),从项目启动到进场施工需要 65 个工作日;采用承诺制审批后,从项目启动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只需要 15 个工作日。承诺制流程实际实践可为企业节约审批时间 20 个工作日以上,节约各类中介费用 1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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