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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复制】案例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17 15:47:08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举措内容: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自 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 年 版)》,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创新点:《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2017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目录》减了少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保留 63 条(限制类条 目 35 条、禁止类条目 28 条),比 2015 年版《目录》93 条限制性施(鼓励类有股比、商管要求条目 19 条、限制类条目 38 条、禁止类条目 36 条)减少了30条。

第三方评估意见:2017 年国务院发布文件,对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比 2015 年版《目录》93 条限制性施(鼓励类有股比、商管要求条目 19 条、限制类条目 38 条、禁止类条目 36 条)减少了 30 条。在这一大框架下,浙江自贸区进行本地区复制推广,属于对上位政策的承接落实,经评估此举措为复制类举措。

实施成效: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自贸区先行先试和开发开放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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