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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0:55:10       阅读次数: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努力实现“两确保、三争取”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一要最大限度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重点支持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企业。对纳入国家名单的企业,支持7家全国性银行舟山分行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3.15%。对纳入省政府名单的企业,支持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3.15%。对纳入省经信厅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执行权限内最优惠利率。二要切实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人行舟山市中支要安排支小再贷款1亿元、再贴现2000万元,全部用于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企业的资金需求,对我市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贷款指标缺口予以100%满足。

二、迅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信贷纾困。一要加快企业需求排摸。压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县(区)政府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重点摸排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第一批确定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40家、复工复产企业60家,进行精准支持,分批推动银企对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要加大企业摸排力度,积极争取舟山市更多疫情防控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名单。二要加强重点企业对接。对有新增信贷需求的名单内企业,由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协调金融机构落实,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确保应贷尽贷;开展百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明确驻企指导员,成立服务小组,支持企业尽快提高产能利用率。三要加强企业稳贷支持。落实稳贷增贷措施,确保小微企业领域首贷户、信用贷款增长10%以上,无还本续贷增长20%以上

三、针对性解决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和逾期等困难。在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鼓励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鼓励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60天以上贷款,结合企业实际酌情处理,原则上计算逾期时间应当扣除疫情时期。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要多渠道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补贴政策,节省企业成本;积极落实财政部门的贴息政策,对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名单内企业,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积极落实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二要酌情减免复工企业利息。在全省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减免实体企业利息,对免除企业三个月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采取适当减免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缓交利息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力争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三要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复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做到应免尽免。

五、有序减免复工企业保费。因疫情导致地方政府交通管控而停航的海上客运企业船舶,连续停航时间超过15天的,可根据政府公告、海事证明等材料,申请减免停航期间50%的净保费或下一年度保费优惠。对全市中小企业6月底前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实现降费20%左右。为客运企业办理车辆保险停驶或退保手续,节省企业保费。针对复工企业在员工人身安全、营业中断损失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探索开发“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解决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的损失风险。

六、稳妥做好企业征信修复相关工作。在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100%不列入逾期贷款,已列入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调整还款方案的企业,100%按调整后纳入信用记录

七、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100%免收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小微企业的担保费。

八、开通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开辟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快速通道,外汇行政许可业务从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缩至5个工作日。力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100%“网上办

九、强化“123金融保障机制。一要成立个金融专班。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舟山银保监分局。二要建立项金融机制。即金融会商机制,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等,专班小组每周会商1次;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信贷审批快速通道,对全国性重点名单发放的专项贷款,原则上1天,最长2天到位;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尽快解决。三是开展“三服务”金融支持行动用好两张清单,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企业;用好舟山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做到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反馈受理结果。

本通知执行期间暂定为全省一级响应期至结束后三个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