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舟山推出新政 助人才落户
凭技能等级证书可落户、人才落户租售同权,签订劳动合同可落户、无需缴纳税费就可落户……舟山市于日前出台四条新政,瞄准人才落户。
“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活力,都需要人才支撑。”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於立斌介绍,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是为更好地推进全市人口集聚,特别是吸引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舟山,全力支撑和保障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
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让舟山户籍更有吸引力。新政首次提出,对于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 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在舟山义务阶段教育,学校录取一般是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排序进行。”於立斌说,“租售同权”,对引进人才来说,为他们的子女就学提供了便利。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扩大“零门槛”落户对象,招引有“一技之长”人才。记者了解到,2018年,舟山曾出台相关文件,对来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落户政策,“零门槛”落户只是针对高校毕业生而言,并且年龄规定要在35周岁以下。本次新政对“零门槛”落户人才群体进一步扩大。新政规定中职(含技校)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并将年龄放宽到了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一般来说,都是先就业后落户,但是这次允许先落户后就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於立斌说,这样一来,也能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
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吸引青年群体聚集。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项目叠加,舟山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和2019年,全市共引进高校毕业生近两万人,今年1至7月,舟山已引进高校毕业生近6500人。为进一步吸引青年群体落户,新政取消了学历、职称和社保缴纳必须满一年的限制。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就可以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同时,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