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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拖轮经营一体化试点落地

发布时间:2021-11-25 08:58:32       阅读次数:       来源:舟山日报

两地4家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可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提供顶推、拖带服务

近日,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市港航窗口的一份特殊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了该企业指定拖轮的经营区域为“宁波舟山港”,这意味着宁波舟山港拖轮经营一体化试点正式启动。这是继保税船用燃料油跨港供应互认之后,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的又一尝试。

记者从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获悉,为推动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一体化试点提供示范,宁波、舟山港航部门分别选取甬港拖轮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0.28亿吨,同比增长4%,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72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1%。至此,宁波舟山港自2017年以来已连续5年实现年货物吞吐量超10亿吨,再创世界纪录。而随着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逐年上升,宁波、舟山两地港口作业高峰时段均不同程度出现拖轮紧缺。

“经测算,在船舶集中靠港及作业高峰期,宁波、舟山两港域的核心港区拖轮缺口分别在14艘和6艘左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港口生产效率和港口服务质量。”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拖轮经营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后,相关试点企业只要按规定在宁波或舟山港域完成港口经营许可变更,其拖轮就可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为船舶提供顶推、拖带服务,实现资源利用效用最大化。

“拖轮经营一体化在促进信息互通互联,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同时,两港之间的拖轮整合调度也解决了区域性、偶发性拖轮短缺时难以调度的困难。”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武军说。

围绕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下一步,市港航部门将联合宁波港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拖轮跨港经营的监管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其他拖轮经营人参与跨港拖轮经营,进一步扩大一体化改革红利受益面,激发港口市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