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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油气贸易各指标均超额完成!浙江自贸区持续提升油气贸易中心发展能级

发布时间:2021-02-01 17:00:07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浙江自贸区持续提升油气贸易中心发展能级,油气贸易各指标均超额完成。舟山油气贸易额达558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4%;自贸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约125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5%;1-12月,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量246万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3%。油气进出口贸易带动全市进口、出口、进出口三项指标持续快速增长。1-12月,实际利用外资2.85亿美元,增长180%。

全力攻坚,实现油气贸易政策重大突破

2020年4月,浙石化100万吨低硫燃料油出口配额获批。浙石化成为国内首家唯一获得出口配额的民营炼化企业,配额数量超过中海油、中化2家央企。

2020年7月,浙石化成品油出口资格获批,浙石化成为国内首家唯一获得成品油出口资格的民营炼化企业,11月浙石化100万吨成品油出口配额获批,企业开展实际出口业务。

2020年11月初,浙石油贸易原油非国营进口资格获批,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成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第三家原油进口牌照企业。

狠抓落实,推动油气贸易提质增效

牵头区域能源贸易消费结算中心建设,举办三场大型沙龙论坛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任务清单,谋划“十四五”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浙石化2000万吨原油进口允许量足额获批,确保浙石化原料的正常供应,进口贸易全部落地。推动物产中大常态化运营,累计完成8.4万吨2247万美元原油进口业务。推动舟沪跨港跨关保税燃料油供应,协同促进海港贸易首票保税燃料油供应试点,批复中石油国际事业、中石油上港(舟山)能源有限公司两家保税燃料油经营牌照。进一步集聚油气贸易企业,2020年新增油品企业1740家,目前自贸区油气企业数量累计达到7500余家。

完善制度,夯实油气行业发展基础

出台保税燃料油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办法,建立优胜劣汰的行业退出机制,淘汰企业1家。发布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试点程序指引,新批中石化中海、中石油国际事业等2家混兑调和试点企业,调和规模达到246万吨。推动加工贸易项下保税燃料油混兑出口退税试点,中石油国际事业成为首家试点企业,累计完成混兑加工出口8000余吨。制定《舟山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办法》,承接国务院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事权,完善成品油零售体系建设。修订保税燃料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引入托克能源国际知名企业,加快推动船供油市场国际化。向商务部争取获批新增海港能源、中石化中海、托克能源3家企业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进一步扩大燃料油贸易市场规模。加快全市加油站提升改造,推动综合供能站运营,颁发综合供能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扩大成品油零售终端消费市场。推动石油储备体制改革,获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支持,已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民营企业代储方案和轮动试点方案。

招商引资,增强油气贸易新动能

2020年全市新增油品企业1880家,能源和油气类企业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约占全市外资的50%。推动深圳盐田港收购光汇油库项目,SK入股新奥LNG接收站项目,道达尔与新奥能源库容租赁合作项目等重点外资项目。推动中石化中海在舟山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宁波内贸业务全部迁入舟山;推动中化能源物流总部落户小干岛等油气贸易企业引入项目。对接摩科瑞、中化道达尔、BP、托克、SK、中国诚通、华腾、半岛石油、陕西延长等一批油气企业,为油气贸易发展储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