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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1-02-18 13:59:24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政发〔2020〕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把浙江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新时代畅通国内大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五大功能定位”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力争带动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2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和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3个百分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到1万亿元;油品储备能力达到7000万吨,炼油能力达到9000万吨/年,油气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铁矿石混配矿量达到22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LNG)接收规模达到2300万吨/年;新型国际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元,占国际贸易额的三分之一,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布点国家和地区超过30个;集装箱泊位总长度达到1万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500万标箱,航空货运量达到120万吨,快递业务量达到150亿件,新增10个以上头部航运服务机构;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8%,数字贸易额达到7500亿元,培育5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贸易平台企业;建设5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浙江本土制造业世界500强企业达到6家,规上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6%。

到2035年,形成大宗商品、新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成熟的制度成果,实现更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营商环境达到国际一流,建成高水平开放、国际化发展、现代化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空间与产业布局

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共239.45平方公里,包括舟山(119.95平方公里)、宁波(46平方公里)、杭州(37.51平方公里)、金义(35.99平方公里)四个片区。浙江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区域、开放平台联动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辐射带动区”的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舟山片区聚焦大宗商品配置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油气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及海事服务等全产业链,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能源金融、矿石中转、农产品贸易、航空、健康旅游、临港制造等产业。

宁波片区聚焦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建设,重点发展油气全产业链、大宗商品贸易、新型国际贸易、新材料、跨境电子商务、航运服务、智能制造等产业。

杭州片区聚焦数字经济,重点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字服务贸易、智能制造、总部经济、智能物流、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字识别(安防)、临空高端服务、生命健康、保税贸易等产业。

金义片区聚焦新型国际贸易,重点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贸、国际商务、贸易金融、现代物流、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推进“标准+”等市场赋能。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1.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纳入服务贸易管理事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加快新兴服务贸易产业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核心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免税品经营资质,开设市内免税店和口岸免税店。整合优化一线和二线通关流程,条件成熟时争取设立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新型国际贸易。推动扩大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范围,从生产加工企业延伸到符合条件的贸易、物流仓储企业。整合跨境贸易信息资源和互联网平台,建设跨境贸易综合信息化平台。支持各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商品品质溯源机制,实现商品从原产国(地区)进口到国内销售全流程跟踪。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推进杭州、宁波会展中心项目规划建设。

2.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进一步放宽油气产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文化娱乐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推动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纳入已实施的沪苏浙144小时过境免签口岸一体化范围。

3.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优质可信企业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金融机构推进跨境金融结算,推广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推进在货物贸易领域开展订单贷业务。争取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落地,建设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探索开展包含银行不良贷款、银行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允许注册和营业场所均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和订单中心落户。支持设立民营银行,探索股债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4.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改革。依法经批准将下放至设区市级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浙江自贸试验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探索设立新型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机制,推进部门数据归集、对接和服务下沉,实现信息共享。深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创新应用,建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土地、能源、金融、数据等要素向浙江自贸试验区倾斜。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机制。推进国际人才管理改革,开辟境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创业绿色通道。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对符合市场需求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二)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

5.支持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争取开展油气储备体制改革试点,推动民营企业、跨国公司代储国家战略储备石油,试点开展石油储备动态轮换,逐步增加油气储备品种。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油气仓储设施。在安全监管前提下,允许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保税仓库将保税与非保税油气产品和液体化工品“同罐共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开展国产低硫燃料油出口直供业务,实现出口监管、保税混兑和保税仓储的功能叠加。

6.支持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引进一批国内外专业贸易商,做大做强能源进口、转口和国内贸易。支持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在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原油、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库,并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加快建设国际油气能源供应链中心,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贸易和定价中心。支持浙江国际油气交中心开展期现合作模式创新。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商品登记流转公示平台,开展保税商品现货仓单注册、转让、质押和注销等业务。设立现货仓单交易相关的经常项下外汇账户。

7.支持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国产低硫燃料油出口到具有退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可直接出库用于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制定船用LNG加注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安全通行业务试点,允许LNG内贸转运船舶、港内加注船舶在宁波市、舟山市特定区域内自由通行。支持依据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相关制度,争取LNG保税政策。构建长三角港口群跨港区供油体系,打造东北亚燃料油加注中心。

8.支持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材料,做大做强化工上下游产业链。谋划鱼山石化基地三期项目,加快开展规划修编、先导工程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

9.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支持开展保税前提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探索建立应急物资进口口岸和大宗生产资料、矿产进口口岸,开展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深化建设浙江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发展进境牛肉等高端动物蛋白加工贸易产业。建设进口粮食保税储存中转基地,健全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允许非关税配额粮食以港口存放方式办理检验检疫手续,进口后再确定加工场所(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农产品除外)。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开展保税仓储业务。支持经营进口食品的跨境流通企业拓展加工服务业务。支持远洋渔业、深水网箱、健康养殖等产业发展,鼓励自捕鱼回运,争取放宽远洋捕捞船网工具标准。探索开展远洋渔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

(三)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10.加快打造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动数字产业领域扩大开放,实现国际贸易全链条数字化。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eWTP全球布局,并推进eWTP进口“数字清关”项目。加快数字贸易平台建设,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数字服务出口,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打造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支付、关汇税通道。支持在跨境数字贸易中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智慧旅游。争取国家数字货币试点,允许境外个人和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定额兑换、流通使用数字货币,探索将数字货币应用于大宗商品期现交易中。

11.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新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1210和9610出口模式运邮常态化,探索将C类快件纳入货物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推进邮件和A类、B类快件通关整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设国际转口配送基地,并依法与结算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开展寄递渠道进口个人物品数字清关模式,推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跨境零售进口。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处理机制,并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试点。探索开展全球库存同仓存储、自由调配,实现内外贸货物、退换货商品一仓调配。

12.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争取在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地适用转关模式,创新多种贸易拼箱货物运输单证签发、流转机制。探索开辟外国人来华采购快捷通道,便利有常驻记录的外商入境。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机制,规范组货人管理。支持义乌小商品城等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健全海关税款担保机制。

13.探索发展新型国际易货贸易。推动宁波、舟山、金义片区联动发展“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大宗商品”的新型易货贸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整合境内仓、海外仓和结算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和中非交流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在义乌小商品城等开展小商品、大宗商品贸易联动以人民币定价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

(四)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

14.加快推进“四港”一体化立体式联动。促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联动发展,建设全球智能物流枢纽,优化海上丝绸之路指数。支持杭州保税物流中心、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杭州综合保税区城市货站功能拓展,推进与周边口岸一体化发展。支持杭州综合保税区建设虚拟空港。鼓励义乌错位发展航空货运和空港经济,将义乌民用机场等级提升为4E级。推动宁波舟山港和义乌国际陆港一体化发展,在义乌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建立多式联运转场机制,促进海港功能和口岸功能向义乌港、浙中多式联运枢纽港等延伸。探索甬金铁路双层高柜铁路集装箱运输,建设甬金铁路苏溪集装箱专办站项目,条件成熟时推广至其他线路。支持宁波舟山港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宁波马士基梅山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组装生产的整车在内销时能够享受汽车平行进口政策。

15.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民营化、高质量运营。加强义新欧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积极扩大进口,推进班列便利化,建设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铁路运输国家试点项目。构建复合型多式联运通道,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国际中转业务。

16.建立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体系。推进杭州、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开拓至东南亚、非洲等的国际客运货运航线,争取铁路货运线路与空港物流接轨。支持义乌机场改扩建,开展“异地货站”“空空转关”业务。推动简化开辟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程序,落实开通第五航权航线。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全球航空维修业务。探索将在境内生产制造且在宁波舟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视为出口货物,给予出口退税。

17.建立航运自由的管理制度。允许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以宁波舟山港为中转,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设立国际转口集拼中转业务仓库。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加金华、义乌等海铁联运场站为启运港,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探索设立“海事特别服务区”,对途经的国际船舶通航、作业原则上免于常规监管,采用电子化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18.全面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建设全球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搭建快递智控服务平台。推动快递物流指数成为全球航运物流风向标。推动建立浙江省国际快递物流出海网络联盟,整合平台型快递物流企业及现有海外仓和境外分拨中心,将杭州湾打造成全球快递物流枢纽。实施快递出海计划,在境外关键节点组建境外自主分拨体系。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市场和中亚、欧洲、北美等重点国家开展本地网络建设。

(五)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

19.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布局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卫星互联网、北斗等网络基础设施。探索设立对接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推进“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搭建5G基站,集中开展IPv6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创新联动,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发展,支持之江实验室参与建设国家实验室。招引国内外顶尖的云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企业,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推进数字文创体系建设,打造数字音乐产业基地。加快智慧教育平台建设。

20.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鼓励依法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多元化支付清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允许外国客商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引导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优质服务。争取拥有境外支付牌照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支付牌照,争取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备案成为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引导各类创投企业投资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项目。

21.加快数字经济领域规则制定。加快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做大做强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加强数字贸易研究和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加强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共享。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和国际合作,探索数字确权。完善“城市大脑”顶层架构体系,接入区域数字驾驶舱,加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组织数字平台一体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探索建设数字离岛。

(六)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2.推动生命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发展抗体、重组蛋白、新型疫苗等新型生物技术类药物。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基因治疗相关技术研究,发展微生物代谢调控与发酵优化等关键生物技术。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性专业实验室。支持杭州医药港建设。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

23.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建立关键零部件国际国内双回路供应政策体系。聚焦优势产业,前瞻布局智能复合材料、海洋新材料、汽车轻量化材料等新兴领域。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公司在区内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离岸研发、就地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内外顶尖的孵化器、加速器企业,探索“科技资本+技术交易+离岸外包”的新型孵化和加速模式。

24.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基础核心技术攻关,拓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推广“5G+工业互联网”、网络协同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技术,鼓励重点企业从生产智能化向全流程智能化转变。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融入高端制造业全球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加快智能汽车、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的关键基础件研发,打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依法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25.推动优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探索国际产业合作新内容、新规则、新机制,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布局以氮化镓、碳化硅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入融合。建设全球数字安防产业中心,重点发展视频监控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射频识别等新技术的配套终端设备和解决方案。建设海洋科技基地,加快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领域的自主研发、中试转化和装备定型,积极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浙江制造拓市场“严选计划”专项行动。

(七)构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26.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外贸预警和监管机制,提高外贸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与投资规则相适应的过程监管,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对油气等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推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建立健全人才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对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模式。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加强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保护。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风险处置应对能力。

27.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打造具有浙江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平台,进一步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涉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纠纷审理“一件事”机制,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等的服务保障作用。

28.打造数字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开展风险研判和防控,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源头治理,探索“沙盒”监管模式和容错机制,推行免罚清单等审慎监管方式。

29.加强信用分级管理。加强监管制度创新,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探索信用评估和信用修复制度。依法收集境外个人、涉外机构的信用信息,提升对境外主体的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调整成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实行专班干、周会商、月例会、季通报、争高分,完善信息交流和发布、项目推进、评估推广等机制。有关市、县(市、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整合机构编制,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协调工作力量;建立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鼓励制度创新、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加强浙江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联合省统计局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制度,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