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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这项成果入选

发布时间:2021-07-06 16:36:53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

日前,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18个“最佳实践案例”。浙江7月6日,在商务部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陈洪表示,本次发布的第四批18个“最佳实践案例”涉及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国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浙江自贸试验区提交的案例↓

“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创新”入选

一起来了解下

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创新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并全面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输工具(船舶)“一单多报”,成为全国首个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口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优化国际航行船舶境内续驶进出港口岸监管流程,为探索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创新打造“舟山样板”。

一、主要做法

深入挖掘业务痛点,明确改革创新路径

每年经停舟山港进出国内其他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有3000余艘次,船舶每到一个口岸都需要重复申报通关,上下港间存在申报信息重复填报等现象。在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交通运输部、移民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以浙江自贸试验区为主,长三角业务关联口岸配合,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功能持续优化完善,探索船舶进出口岸监管政策及业务流程改革,大幅简化国际航行船舶境内续驶进出港通关操作。

分步细化实施路径,逐步推进改革创新

一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申报数据复用。进一步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功能,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转港申报数据复用。对国际航行船舶境内续驶进出港申报业务,以船舶运营方授权的方式,赋予下一港代理企业(申报方)直接调取复用上一港申报数据,由下一港代理(申报方)负责核对复用数据,按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动态数据后进行船舶通关“一单多报”。

二是协同口岸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监管体系优化。2019年9月,国家口岸办会同相关部门在舟山口岸召开运输工具(船舶)口岸监管三互改革创新座谈会,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上下港船舶进出口岸有关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依法简化船舶进出口岸申报环节及申报数据项,提升船舶进出口岸效率;积极研究探索改革过程中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整修订工作。

强化区域协同,共同推进改革

试点过程中舟山始终与张家港、宁波等口岸密切合作,共同探索改革创新。各级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发挥示范效应,配合推动在长三角地区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按照国家口岸办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上线推广的统一部署要求,实现在全国推广应用。

二、实践效果

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创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上下港通关重复申报,进一步减轻企业录入负担,提高申报和通关效率等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口岸各部门形成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合力,有利于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

例如,2019年11月,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最新上线的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直接调用上一港船舶出港数据,仅用5分钟就完成了一艘油船的船舶进港手续申报,申报所需数据项简化了2/3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继续积极配合国家口岸办,助力其他口岸借助“单一窗口”标准版完整实现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并引导船舶代理企业快速熟悉该功能,加强相关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船舶进出口岸申报环节及申报数据项,提升船舶进出口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