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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事局发布“二十一”项举措,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发布时间:2025-02-24 11:24:18       阅读次数:       来源:舟山海事

  全国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落地舟山,为舟山片区带来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舟山海事局深度参与,全力支持,推出《舟山海事局助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若干举措》,围绕开放引领、绿色转型、服务创新等六大领域推出“二十一”项硬核支持举措,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海事服务体系,助力舟山建设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高地。

一、积极助推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开放

(一)保障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

  升级水工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一项目一方案,一节点一服务”,支持保障六横中石化 LNG码头等宁波舟山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工程。

(二)提升海港口岸开放服务效能

  深入实施口岸开放“结对指导”“并联审批”等助企举措,推进舟山保税燃料受油船外锚地进出口岸手续“一次办理”。

(三)促进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对外发展

  探索船舶建造“一件事”,为船舶和海工装备企业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支持船舶修造企业扩大开放范围。

二、推动船燃加注产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四)助力全球保税船燃加注中心建设

  协同制定出台海事全球保税船燃加注中心建设专项保障方案,助力舟山尽早建成“服务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全球保税船燃加注中心。

(五)支持新型绿色船燃加注

  支持船对船、车对船LNG水上加注常态化开展,实施生物燃料加注作业报告制,争取突破首单甲醇船对船加注业务,开展液氨、液氢等燃料加注安全技术研究。

(六)推动船燃供应资源高效流动

  落实船舶油料供受作业“一地备案、全省互认”一体化政策,推动与港航管理部门“备案一件事”联合办理、联合监管,提高备案效率。

三、精心培育航运海事服务高质量供给中心

(七)推动船员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建设,开展“LNG燃料船舶”“江海直达”等特色船员培训项目,提档升级“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平台。

(八)开展全港型引航员常态化培养

  积极参与宁波舟山港全港型引航员考试评估工作,开展对全港型引航员的后续跟踪培训,定期对全港型引航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九)提高船舶检验服务质量

  用好等效免除政策、构建多方技术交流平台,推动船用设备生产商、船舶修造企业技术创新,推动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成为综合海事服务基地重要产业。

(十)拓展锚地海事服务

  优化全域锚地一体化管理,实现“全时段网约、一网服务”,支持锚地航修试点,推动锚地供应服务从单一供油向物料补给、船舶检测检修等一站式服务拓展。

(十一)加大海上要素资源供给

  开展舟山港域船舶流量饱和度、佛渡水道周边水域修造船定点锚泊资源整合等课题研究,支持海事服务锚地和船舶修造配套锚地扩容增量。

四、大力推动海上物流运输降本提质增效

(十二)提升海上运输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精密气象应用,建立核心港区重点能源生产物资运输联合指挥制度,落实“四优先”服务保障举措。

(十三)助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江海直达+长江班列”多式联运模式发展、江海直达特定航线增加或现有航线扩区和货种新增,提升江海联运服务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能力。

(十四)创新石化产品便利海运机制

  畅通鱼山石化、金塘新材料产业园石化产品出海技术咨询,保障石化贸易运输便利。

(十五)服务“新三样”畅通出海

  协同制定出台“新三样”出海“直通车”服务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新三样”货物出海相关便利举措。

(十六)提升国际履约领域影响力

  跟踪国际海事组织热点议题,挖掘经验型和研究型海事履约提案,推动国际海运标准制度型开放。

五、持续优化浙江航运贸易友好型营商环境

(十七)提级海事金融服务

  优化升级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合作备忘录服务举措,以海事数据增值服务提升航运金融营商环境。   

(十八)深化海事政务服务

  深化“不停航办证”服务举措,升级“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服务机制,以跨域办、协同办等服务举措实现船舶相关证书“一站办结”

(十九)强化数字赋能

  发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作用,助力建设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

六、有效落实大宗商品领域风险防范机制

(二十)加强重点风险防范

  开展船舶防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推动加装主动防撞预警装置、电子围栏等设施。研究制定锚地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可行性研究程序。

(二十一)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协同地方政府构建海上防污染和海底管线泄漏应急响应程序、风险防范机制和紧急救援机制等应急制度体系。配合地方政府系统研究船用LNG和保税燃油加注应急体系建设。